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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将撤销华裔公民拥国籍证法令

余歌沧(雅加达通讯员) (2002-07-05)

  印尼司法与人权部长尤斯利尔表示,应社会大众的要求,司法部将撤销有关华裔公民必须拥有“印尼籍证”的法令。

  之前,司法部高官已透露,当局将修正或撤消有关印尼籍问题1958年第62号法令,其中将取消有关华裔公民必须持有印尼籍证的规定。

  尤斯利尔前晚在司法与人权部专家小组新书发布会上进一步表示,今后移民厅若对印尼护照申请者的公民身份有所怀疑时,无须要求对方出示印尼籍证,而是向司法部普通法律司查询即可。

  这位唯一谙华人客家方言的内阁部长也意有所指地说:“日后移民厅万一受到蒙蔽,向不具公民身份者发出印尼护照,我希望曾要求撤销有关华裔必须具备印尼籍证规定的新闻界和社会大众,也要负起一部分责任。”

  尤斯利尔再度声称,印尼之所以规定华裔公民必须持有国籍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50年代把海外华人视为该国公民的政策有关。

  尤斯利尔两周前在国会举行听证会时曾指出,当年中国共产党领袖毛泽东把住在印尼的华人当作是该国公民,所以印尼才实行这项国籍政策。他为该政策辩护说,华裔若拥有国籍证明,可以加强其公民身份。

  关心该问题的华社人士认为,如果政府真的要取消这项歧视华裔公民的政策,则必须从速撤销或修正有关的国籍法令,不要“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因为苏哈多时代司法部长斯迈尔也曾宣布,印尼公民子弟不必办理国籍证,只具备出生纸就够了。

  另一方面,由曾为国争光的印尼华裔羽球选手,如陈有福、梁海量、魏仁芳、王莲香等40多人组成的印尼羽球会社,本周一联合华社团体如印华百家姓总会、印尼华裔总会及孔教总会等发表请愿书,要求当局撤销这项含有歧视性的国籍法,这份请愿书除将面交总统之外,也将寄给人民协商会议和国会议长。

  自60年代初起,所有成为印尼公民的华裔都必须持有国籍证明,在申办护照或与国家机关打交道时都必须出示该证明,华裔公民办理该证件必须付出一笔费用,该歧视政策长期困扰数以百万计的华人家庭。

  尤斯利尔又说,今后申请护照只须出示身份证和出生纸即可。但他不否认有关身份证的行政管理很差,有些人拥有一张以上身份证。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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