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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要投资重大项目先公示10天

北京:政府要投资重大项目先公示10天

(2006-03-28)

   本报讯(记者孟为)用纳税人的钱投资重大项目,今后将向全社会公示。记者昨天了解到,《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已公布,政府要投资重大项目先向社会公示10天。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今后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只要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都应该公示。”记者也注意到另一项说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公开的项目不进行公示。

   据解释,《试行办法》的出台,是要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加大公众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将包括: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目标及项目功能;建设实施方式;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之后,市发改委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归纳,形成主要意见和建议,送交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涉及规划、土地、环保、交通等方面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同时送交有关部门,供有关部门在进行相关管理工作时参考。在该项目最终的项目建议书中还应当说明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据悉,《试行办法》从今年4月16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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