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半岛战争状态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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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对于美朝峰会能达成什么成果的猜测越来越多。除了朝鲜是否最终弃核、或以何种方式弃核外,还有人预期双方将宣布结束战争状态。在今年4月27日韩朝两国首脑会晤结束时发表的《板门店宣言》中,双方确实曾提到“争取年内宣布结束战争状态,实现从停战机制到和平机制的转换”。


宣布结束战争状态的前提条件,就是当前朝鲜半岛确实仍处于战争状态。那么问题来了:中国是当年朝鲜战争的主要参战方之一,也是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定》的签字国之一,因而也是停战机制的主体之一,如果在中国缺席的情况下,朝美韩三方宣布结束战争状态,究竟有多大的法律意义?对中国又意味着什么?这其实是涉及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的一个复杂问题。


对国际关系史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二战前的国家间战争从开始到结束,都有明确的国际法或国际惯例来规范。战争开始时一般要有正式宣战(最后通牒也被视为宣战),战争结束时,参战各方一般要签署和平条约,条约中包括结束战争状态、规定签约国的权利义务(一般涉及领土变更、战争赔偿、限制军备等要件)。和平条约的生效,往往也意味着敌对各方恢复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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