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回到公共住房的“公共”意义上去认识这个问题。政府组屋不论以哪一种方式定价,它都享受到不少的公共津贴,如果一方面要享受津贴,一方面又要满足私人房产的“商品”条件,比如对地点、楼层、面向等等挑剔的选择权,我认为都是过度奢侈。
好多年前一个朋友新婚搬到马西岭的新组屋,当时那个地方相当偏僻,他的四房式走廊单位也不在高楼,后面还是一大片树林,本地俚语说“很ulu”。
十多年过去,他还是住在同一间组屋,孩子也长大了,我问他为什么没有想过搬家,他说:“就是住了很久了才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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