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11月22日以压倒性票数,三读通过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三修正)法案。法案的核心内容,是为我国总统和内阁部长制定明确的法律框架,让他们可以用个人名义,在国际机构任职。
国家元首能参与国际事务,与世界各地的思想领袖共商全球议题,这不只是总统的个人荣誉,更有助于在国际舞台上提升国家声望,推广国家利益,自是好事一桩,相信没有多少人会反对。然而,国会辩论过程中所浮现的一些问题和疑虑,至今仍未得到充分解答,难免为这件好事蒙上一层灰。
先说修宪时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修宪兹事体大,但照时程来看,从法案一读到二读辩论,前后不到三周,辩论时长更是不到三小时,整个过程稍显仓促。新加坡前进党非选区议员梁文辉发言时提到,国会特别在22日复会,“就是为了通过已是板上钉钉的修宪案”。他质疑:“为什么急于在这个时候修宪,建立一个让总统和内阁部长接受国际机构任命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