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屋换小屋,差额可养老”,这是多年来官方一再提出的说法;然而,这并非放诸全新加坡皆准的硬道理。其实它存在着误区,因为这个说法的先决条件,除了“小屋”必须是三房式或更小型组屋之外,大屋的售价还必须比小屋购买价高出许多,才有余额养老。
以下是我的个人经历。孩子成家搬离后,原来的公寓式组屋对我们两老来说显得太大,打扫也辛苦,于是向当局申请一间靠近孩子住家的四房式组屋,也符合原地养老的概念。
之前曾根据当时的公开市场价格估算,公寓式组屋售价约53万元,申请新组屋约27万元,加上装修等费用、归还公积金户头的款项以及支付转售抽润的5万元,两相一加一减,仍有些许余款可养老。最后认为此事可行,便进行“大屋换小屋”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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