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了邓富棠于10月15日《联合早报·交流站》发表的《大屋换小屋的误区》。我也遇到类似的问题,提出来与读者分享,也呼吁建屋发展局正视这些问题。
我和老伴都已达70岁,住在首次向建屋局购买的四房式组屋已经30多年,儿女都已长大,搬出这个老巢。由于房子太大,打扫辛苦,以及为了套取现金过老年生活,我们决定“大屋换小屋”。
在委托经纪办理卖屋时,才惊觉在申请第二间小型组屋时,卖掉大屋所得必须被建屋局抽润4万元。抽润的理由是为了阻止投机者在短期内卖掉政府大量津贴的组屋。这个做法本无可厚非,但对于某些人就显得情理不合,有失公平。以我们的情况为例,我们不是投机者,屋子一住就是30多年。这4万元可是我以公积金偿还房贷累积的老本,就这样被抽掉,让我们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