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联邦法院裁定 勾引已婚妇女条文违宪

马国联邦法院裁定,《刑事法典》关于勾引、拐带或禁锢人妻的条文具性别歧视,违反了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星报)
马国联邦法院裁定,《刑事法典》关于勾引、拐带或禁锢人妻的条文具性别歧视,违反了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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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讯)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定,《刑事法典》有关男性勾引已婚妇女的条文违反宪法,认为应废除这项不合时宜的法律。

以马国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星期五(12月15日)指出,《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关于勾引、拐带或禁锢人妻的法律,违反了马国联邦宪法第8(2)条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

五司认为这项条文具性别歧视,因为只有丈夫可援引这项条文,却排除妻子的所有权利。“有关条文将女性视作丈夫的资产,才会把勾引视作罪行。”

东姑麦润说,由于这项条文是在马国独立前立下的,因此无法进行修改,唯一可行的做法是全部废除。

根据现有的条文,任何勾引、拐带或禁锢人妻的行为均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020年,一名54岁马国商人被指在雪兰莪州的一间公寓诱拐已婚女子。女子的丈夫向警方报案,商人因而被控上庭。沙亚南高庭今年3月批准商人的申请,向联邦法院挑战这项条文违宪。

东姑麦润强调,联邦法院的裁决只适用于未来的案件,不能追溯已下判的案件。沙亚南高庭将根据这项判决,作出适当的宣判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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