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联邦法院:丹州回教刑法16项条文违宪

入禀联邦法院挑战吉兰丹州回教刑法并胜诉的律师聂依琳祖丽娜星期天(2月11日)承认自己是巫统党员。但她强调,入禀法院是她个人决定,与巫统无关。图为聂依琳上星期五(9日)胜诉后,在联邦法院所在的布城司法宫外举行记者会。(马新社)
入禀联邦法院挑战吉兰丹州回教刑法并胜诉的律师聂依琳祖丽娜星期天(2月11日)承认自己是巫统党员。但她强调,入禀法院是她个人决定,与巫统无关。图为聂依琳上星期五(9日)胜诉后,在联邦法院所在的布城司法宫外举行记者会。(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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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法院宣判吉兰丹州回教刑法16项条文无效,理由是违反联邦宪法。这一判决引起反对党及马来保守派非政府组织不满。分析员警告,当局切勿因此修宪而打开危险先例。

来自吉兰丹的律师聂依琳与女儿东姑雅丝敏2022年5月25日援引联邦宪法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判定丹州回教刑事法的20项条文违反联邦宪法。聂依琳过后将条文数目减至18项。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九司,上星期五(2月9日)以八票对一票宣判其中16项条文违宪而无效。这被视为联邦法院针对回教法的标杆判决。唯一投反对票的是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

麦润宣读判决时指出,吉兰丹州议会制定这些条文,已经僭越联邦宪法赋予州政府的权力。换言之,丹州政府制定了原本无权制定的法律。但她强调,聂依琳母女并非挑战马国回教或回教刑法,而是质疑丹州回教刑法违宪。

判决出炉后,反对党国民联盟(国盟)主席慕尤丁当天下午在脸书贴文,指判决导致卖淫、乱伦、幽会与饮酒不再是丹州回教刑法的罪行。

网民随即“打脸”慕尤丁指出,联邦法院的判决并未否决幽会与饮酒,这些仍是丹州回教刑法有效条文可惩处的罪行。至于卖淫与乱伦,则仍可按联邦刑事法典惩治涉及者。

安华在判决后告诉媒体:“这是丹州民众到法庭挑战丹州法律,联邦法院认为相关程序及权限不对而裁定丹州回教刑法(一些条文)无效。我很遗憾这裁决遭政治化。”安华强调,各州制定的回教或任何法律,一旦抵触宪法都是无效的。

负责回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莫哈末纳因上星期五说,判决不影响马国回教法庭的地位。他将召集有关各方讨论这项判决。

他将觐见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等马来统治者,并汇报相关判决与政府的对策。

隶属首相署的马国回教司法局(JKSM)星期天(11日)发文告安抚回教徒社群。文告说,遭判违宪的条文仍被视为违反回教教义,也仍可按刑事法典对付。“刑事法典对相关罪行的惩治,比回教刑法更重。”

柔佛人民公正党巴西古当区国会议员哈山卡林星期六(10日)发文告指出,这项判决影响深远,内阁必须尽快开会讨论。

他说,判决首先将影响各州议会制定回教法的权限,再来是联邦与州政府在回教事务方面的权限划分。“还有各州马来统治者的地位。他们是各州回教首长,也有权御准州议会制定的法律。”

执业律师洛曼沙立夫告诉网媒Malaysia Gazette,这项判决将对马国回教徒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影响深远,这并非刑事法典能处理的。

他说,例如饮酒和赌博在回教刑法是罪行,但在刑事法典并非罪行,因为非回教徒可以饮酒和赌博。刑事法典必须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能因赌博饮酒而惩罚回教徒但不惩罚非回教徒。“这就是一些州的回教刑法有相关条文的原因。”

马国政治问题专家詹运豪告诉《联合早报》,关于这项判决的意义,就联邦层级而言,联邦法院再次肯定联邦法律的位阶高于州法律。“就州层级而言,判决也影响不大,毕竟丹州政府至今并未援引这些(遭判定违宪的)法律。”

詹运豪也是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亚洲研究院院长。他说,即使回教徒社群不满这项判决,政府也不该因此修改联邦宪法而打开危险先例。

他指出:“目前的联邦宪法已经相当回教化,若修改联邦宪法去适应州宪法,势必加剧这种情况。这可能导致联邦政府接下来改变任何政策前,都必须先得到马来统治者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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