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交局:11月底前销毁不合格代步工具 可获1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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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后天(23日)起,电动个人代步工具车主可到指定场所免费销毁不符合UL2272防火标准的器材,提早在11月30日前销毁器材的已注册用户,每台车可获100元奖励金。


涉及电动踏板车的火患频频发生,为了安全起见,陆路交通管理局上个月宣布,把电动个人代步工具须符合UL2272标准的期限提前半年实施,从明年7月1日起,所有个人代步工具都须符合这个防火标准。


为协助车主安全地处置过了期限后无法使用的个人代步工具,陆交局昨天宣布,车主可在本月23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间,将不合规格的电动器材带到指定电子垃圾回收商或陆交局新民通道办公室,以便让当局安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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