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林智强加控一罪 涉案受害女子增至五人

本地知名音乐人林智强星期三(9月20日)被加控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海峡时报)
本地知名音乐人林智强星期三(9月20日)被加控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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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被控非礼的本地知名音乐人及《新加坡偶像》前评审林智强,再被加控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状,涉案受害女子增至五人。

被告林智强(Ken Lim,59岁)是Hype Records唱片公司的执行董事。

控方星期三(9月20日)对林智强加控另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加上原有的五项侮辱女性尊严罪和一项非礼罪,他共面对七项控状,受害人也从四人增至五人。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她们的年龄。

新控状显示,林智强涉嫌在2012年7月25日晚上7时至10时30分期间,在亨德申路的公司内与一名女子聊音乐事业时,问对方是不是处女,他还问:“如果我现在与你发生性关系,怎么办?”

林智强由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其中包括高级律师陈志明。律师代表他发出声明说,林智强初次被控时已否认所有指控,并已做好准备在审讯中证明自己的清白。

林智强面控时全程不发一语,案件过堂后快步离开法庭。他目前以1万元获得保释,案展9月22日进行审前会议。

林智强今年3月被控非礼

林智强今年3月被控一项非礼罪名,控状指他于2021年11月23日,在办公室内非礼一名女子胸部。

之后,林智强在6月被加控五项控状,指他对另外三名女艺人做出侮辱女性尊严的举动。控状指他在1998年至1999年期间,把其中一名女艺人带到经禧圈(Cairnhill Circle)一带的住家,让她观看“性后”钟爱宝的色情影片。

1999年至2002年期间,他也涉嫌在办公室内询问另一名女艺人是不是处女、要求对方写下性幻想等;他也被指在2013年间,在办公室对一名受害者解开腰带,还建议对方以发生关系的形式换取好处。

非礼罪名一旦成立,犯罪者可被判处最长三年监禁,或罚款,或外加鞭刑,或任何以上组合的刑罚;通过言语、手势或展示任何物件等方式侮辱女性尊严者,可被判坐牢最长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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