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并教唆他人做假账 59岁董事经理判监16周

被告叶鼎富因行贿和教唆他人伪造单据,被判坐牢16周。(曾美玲摄)
被告叶鼎富因行贿和教唆他人伪造单据,被判坐牢16周。(曾美玲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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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双方的商业交易,董事经理三个月内五次贿赂项目副主席近1万元,还教唆分包商职员伪造单据发给公司,索取约55万2200元的工程费,被判坐牢16周。

马来西亚籍被告叶鼎富(59岁)事发时是星煌控股(Starburst)董事经理,他总共面对八项教唆他人做假账和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三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星期五(11月10日)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政府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将室内实弹射击靶场中心(Multi-Mission Range Complex)和林厝港军训区的维修工程合约颁发给裕合公司(Jurong Primewide)。

裕合公司事后将工程分包给星煌控股,由后者负责为上述两个设施进行安全和防弹工程,确保新加坡武装部队人员在设施里安全进行实弹射击训练。事发时是裕合公司的项目副主席陈经亮(64岁)则负责监督星煌控股的工程项目。

庭上揭露,陈经亮会不时约被告到KTV场所消费,被告有时会帮忙付费。有些时候,陈经亮花两三千元为陪酒女挂花时,会要求被告出钱“赞助”自己,被告也都同意。

被告通过为对方付费的方式,维持与陈经亮之间的良好关系,从而促进双方的商业交易。

从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1月26日,被告共行贿陈经亮五次,涉及贿赂金额约9934元。

至于伪造单据的罪行,被告则在2014年通知公司董事林清华(65岁),他须要大笔资金去招待中东伙伴以扩展公司在该区域的生意。

由于无法直接向公司索取巨额资金,被告和林清华决定串谋,教唆分包商G-Cube工程公司的职员伪造单据发给星煌控股,索取约55万2200元的工程费用。G-Cube职员事后会将钱转账给被告,而被告则会用于支付该招待费。

根据法庭文件,涉案的林清华和陈经亮早前已认罪,分别被判坐牢八周和被判坐牢三个月又两周,以及罚款1万4699元62分。(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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