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物已经不再有效或不能安全服用时,公众应丢弃,而一些特殊药物,像是抗生素、抗癌药和可能遭滥用的药物等,则应交还给医院处理。
有公众投函《联合早报》言论版询问,是否可以继续服用过期的药物、是否能回收药物,以及病患在过世后应如何处理他们剩下的药物。
本地三家公立医疗集群国立大学医学组织集团(NUHS)、国立健保集团(NHG)和新加坡保健服务集团(SingHealth)在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建议病患丢弃过期的药物。此外,由于每名病患的病因和病情都不一样,因此即使出现相同症状,不同病患也不应共用处方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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