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化

我国与巴新签首个执行协定 正式开启国际碳信用合作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左)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部长基莱帕(右),星期五(12月8日)在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新加坡展馆,签订了我国首个碳信用合作执行协定。(COP28新加坡展馆提供)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左)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部长基莱帕(右),星期五(12月8日)在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新加坡展馆,签订了我国首个碳信用合作执行协定。(COP28新加坡展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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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在碳市场方面与国际伙伴的合作取得突破,签署了首个相关的执行协定。预计我国能在不久后启动与大洋洲国家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碳信用交易,到时两国可借此助对方实现所定下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须缴付碳税的本地企业,也可以购买在执行协定(Implementation Agreement)下发出的碳信用,来抵消最多5%的碳排量。

碳信用生成于能够降低碳排量的项目,如重新造林、保护湿地和发展再生能源等,购买一个单位的碳信用,相等于减少或移除一公吨温室气体。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与巴布亚新几内亚(Papua New Guinea)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部长基莱帕(Simo Kilepa),于星期五(12月8日)签署了这项执行协定。仪式在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新加坡展馆举行。

傅海燕致辞时说:“这是新加坡的第一个执行协定,由于同为小岛屿国家联盟的两个成员国,意义尤其重大。”

她说,这项协议将根据《巴黎协议》第六条,建立允许双方转让经相应调整碳信用的双边框架,进而为有价值的气候缓解项目开启融资途径。此外,推动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当地社群,包括创造就业机会、提升能源保障,以及减少污染。

相应调整指的是避免碳信用重复计算的机制。

为了对全球碳减排做出贡献,我国承诺把在协定下生成的碳信用,拨出2%来抵消全球碳排放。也就是说,碳信用项目开发商不得出售,或拿这些碳信用做交易。 

除此之外,根据协定,出售碳信用所得的收益,有5%会用来协助巴布亚新几内亚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如抗热和海岸防护措施。

新巴两国接下来会设立联合委员会,负责落实执行协定,共同领导委员会的新方代表是国家气候变化秘书处气候变化总司长谢云青。

我国与10余国签合作备忘录

两国最先于去年第27届气候变化大会举行期间,签订促进碳信用合作的合作备忘录,为这次的执行协定奠定基础。

我国星期五也与塞内加尔(Senegal)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一般上,签署合作备忘录是探讨双边合作的第一步,接着是完成实质磋商,最后则是签订具法律约束力的执行协定。 

目前为止,我国与不丹、加纳、巴拉圭越南四国完成了有关执行协定的实质磋商。包括塞内加尔在内,与我国拥有合作备忘录的国家超过10个,如卢旺达、柬埔寨和智利。

秘鲁和瑞士于2020年签署协定,是全球最早拥有类似执行协定的两个国家。

我国去年修订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要在2030年前达到排放顶峰,并在2030年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减至每年6000万公吨。我国2021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为5770万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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