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将持续支援大士焚化厂爆炸死者家属

大士垃圾焚化厂在2021年9月23日下午发生爆炸,酿二死一伤。(档案照片)
大士垃圾焚化厂在2021年9月23日下午发生爆炸,酿二死一伤。(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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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前的大士垃圾焚化厂爆炸事故,夺走两名国家环境局资深职员的生命,他们在同事眼中品性善良,两人共在环境局服务近85年。环境局至今仍与死者家属保持联系,提供必要援助。

傅海燕:事故令永续部所有成员极其悲痛

这起爆炸案发生在2021年9月23日下午,丧命的两名环境局资深职员,是65岁的郭耀维和64岁的魏湧霖。另一名职员刘衍存(61岁)蒙受三级烧伤,他已康复回到工作岗位。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星期二(1月9日)在国会就爆炸事故发表部长声明时说:“这起事故对永续部的所有成员来说是极其悲痛的。”

她说,环境局事后为死者家属和伤者提供援助,包括承担所有医药费、提供工伤赔偿,以及精神健康与心理支持。

案发时,黄华荣(左)是大士垃圾焚化厂总经理,李友明则是环境局废物设施操作与管理署署长。他们各被控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罪名。(档案照片)

环境局及两主管已被控 案件仍在审理

时任环境局废物设施操作与管理署署长李友明(50岁)、时任大士垃圾焚化厂总经理黄华荣(54岁),以及环境局,早前已各被控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罪状。案件展到2月20日再过堂。

根据控状,环境局作为焚化厂的雇主,被指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导致两名职员丧命,另一名职员受伤。黄华荣也被指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疏忽造成死亡。

这些合理措施包括:确保高压配电柜工程的工作许可系统符合电力装置条例(Electricity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Regulations)、充分实施管理措施,以及为高压配电柜工程制定安全工序。

李友明被指在批准相关的工作许可系统时有所疏忽。

黄华荣和李友明若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3万元、坐牢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环境局则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元。

傅海燕说,环境局和两名被告所面对的控状严重,但由于案件仍在审理中,目前只能大概说明事发过程,不方便阐述更多细节。

她透露,案发前,一台两米宽的引风机(induced draft fan)无法通过中央控制室内的遥控关上。三名环境局职员获准到电房检查故障,不料开关设备附近发生爆炸酿成悲剧。

傅海燕说,环境局事发后立即暂停焚化厂的运作,人力部也发出停工令,禁止环境局进行涉及电力的维修工作。

停工期间全面设备检查 为大士南焚化厂落实相同措施

环境局在停工期间展开全面设备检查,审核厂内的安全程序。这些审查工作也由外部的持执照电气工程师同时进行。

环境局为大士南的垃圾焚化厂落实相同的措施,也要求私营焚烧厂的业者审查安全程序和设备。

2021年10月13日,大士焚化厂在人力部的许可下恢复部分运作,焚烧事发前所存储的垃圾,避免垃圾分解后积累可燃气体。焚烧厂期间没接收新的垃圾。人力部隔月24日撤销停工令。

大士焚化厂于1986年投入运作,2022年2月停运,由废料转化能源厂TuasOne取代。傅海燕说,大士焚化厂营运的36年里,不曾发生其他严重或致命的工伤意外。

扎吉哈:当局会定期评估刑罚是否合时宜

人力部兼国防部高级政务部长扎吉哈星期二在国会答复议员何廷儒(盛港集选区)的口头提问时说,在《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下,触法机构可能被判罚款最高50万元,个人则是最高20万元。个人还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何廷儒询问相关刑罚是否具有足够威慑力遏制不安全的行为,扎吉哈说,政府会定期评估刑罚是否合时宜。

扎吉哈指出,改善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不能单靠法律惩罚,也有赖于相关机构、管理层、行业协会、工会领袖,以及职员等各方共同打造可持续的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文化。

他说:“组织中的领导者应定下基调,培养将安全视为本能的文化与心态,并确保员工可以放心地向雇主、主管和工会领导举报不安全的工作场所行为。雇主也应确保员工接受培训,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并借助科技预防事故发生。此外,员工应遵守安全工作程序,并举报不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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