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状况改分四级 卫生部长可宣布威胁或紧急状态

根据原传染病法令,本地公共卫生情况只分为“和平时期”和“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两类。法令修改后,卫生部长可按疫情的严重程度,宣布进入公共卫生威胁或紧急状态。(海峡时报)
根据原传染病法令,本地公共卫生情况只分为“和平时期”和“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两类。法令修改后,卫生部长可按疫情的严重程度,宣布进入公共卫生威胁或紧急状态。(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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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修订了传染病法令,卫生部长可按疫情的严重程度,宣布进入公共卫生威胁或紧急状态,从而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此外,公共卫生状况将分为四个情境级别,取代目前以颜色表示事态轻重的疾病暴发应对系统(DORSCON)。

卫生部长王乙康星期四(3月7日)在国会提出传染病(修正)法案二读。此法案提出,卫生部长可按疫情的严重程度,宣布进入公共卫生威胁(Public Health Threat)或紧急状态(Public Health Emergency)。按原传染病法令,本地公共卫生情况只分为和平时期和公共卫生紧急情况。

王乙康说,冠病疫情没有构成公共紧急情况,政府因此制定冠病(临时措施)法令,提供在不同层面应对疫情的工具。由于此法令即将在4月失效,当局因此拟议把相关条例纳入传染病法令,以加强政府日后应对传染病的力度和效益。

可按需实施管控措施 调配医疗资源

根据新条例,冠病疫情属于公共卫生威胁。日后,卫生部长宣布公共卫生威胁状态后,可依法实施行动管制、群聚限制或规定非必要业者暂停营业。

如果是更严重的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卫生部长可宣布实施全岛宵禁,并限制每户可外出的人数。卫生部长也可征用私人医疗资源等,以支援公共卫生。

王乙康说,一切措施都必须以严谨的科学证据和风险评估为依据,由政府最高层商讨定夺,国会也可投票反对。卫生部长若宣布了公共卫生威胁或紧急状态,还须发布通知以告知公众。这些状态令的时限为90天,但可按情况延长或缩短。

在这些特别情况期间,政府若需要扩增卫生人员的人数,可动用私人医疗业者和卫生部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府部门所聘用的业者以及辅警。此外,政府也可委任前护士等义工为临时卫生人员,帮助进行接触追踪和监控等指定职责。这些卫生人员将接受训练,在指定范围和时间内依法履行职责。

新法案也赋予卫生人员执法权,在必要时可无证逮捕违例者,比如违反隔离令的人。

此外,新法案提出用四个情境级别取代目前以颜色表示情况轻重的疾病暴发应对系统,方便公众理解。

第一级是和平时期,通过常规的疾病预防与管控措施以及公共卫生监测计划,及早发现疾病暴发,并预防和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

第二级是疾病暴发管理,即在发现须关切的病原体后,可能要紧急落实隔离、检测和边境管控等举措。例子之一是近期在惹兰红山发现新的肺结核病例后,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第三和第四级则分别是公共卫生威胁和紧急状态。

王乙康说,新的情境级别对公众来说更加简单易懂,有关的政府部门也会按此规划和协调应对措施。

国会已三读通过此法案,冠病(临时措施)法令的相关部分接着将废除,包括停用合力追踪和Safe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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