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胜科海事总裁与子公司前高管被控 向巴西官员行贿近6000万元

前胜科海事总裁黄东燊(左)与裕廊船厂前高级总经理李福根(右)星期四(3月28日)出庭面控。(陈渊庄摄)
前胜科海事总裁黄东燊(左)与裕廊船厂前高级总经理李福根(右)星期四(3月28日)出庭面控。(陈渊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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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胜科海事与子公司的两名前高管被控上法庭,他们涉嫌在2009年至2014年之间通过一名巴西男子向当地官员与政客行贿,贿赂金额达4423万美元(约5963万新元)。

胜科海事(Sembcorp Marine)同吉宝岸外与海事(Keppel O&M)去年2月合并,并在4月更名为海庭(Seatrium)。裕廊船厂则是胜科海事的独资子公司。

总检察署指出,海庭涉及的这起案子有别于吉宝岸外与海事涉及的巴西贿赂案,当局在海庭案的调查中掌握了可进行提控的足够证据。

前胜科海事总裁黄东燊(62岁)与裕廊船厂前高级总经理李福根(75岁)星期四(3月28日)出庭面控。黄东燊是本地海事业知名人物,在胜科海事掌舵约14年,去年退休。他因为多年来在工作场所安全方面贡献良多,今年1月获得新加坡全国安全理事会颁发终身成就奖

胜科海事前总裁与首席执行官黄东燊(左三)是本地海事业知名人物。他星期四(3月28日)在以高级律师陈志明(左一)为首律师团的陪同下,抵达国家法院面控。(陈渊庄摄)

案发期间,黄东燊除了是胜科海事的总裁,也是首席执行官以及裕廊船厂的董事总经理;他和当时是裕廊船厂高级总经理的李福根各面对五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黄东燊另外面对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指他试图销毁行贿证据。

黄东燊面控后,通过以陈志明高级律师为首的代表律师团发出声明说,他在胜科海事与裕廊船厂服务长达35年期间,一直以维护公司利益为行事标准,并且从未涉及任何贪污活动。他说:“针对这些涉及公司在巴西运作的控状,我将证明我的清白。”

根据控状,为了换得裕廊船厂在巴西做生意的好处,黄东燊与李福根在2009年提供不超过200万美元给巴西男子埃斯特维斯(Guilherme Esteves de Jesus),用来贿赂巴西官员。从2010年至2012年,他们再涉嫌分别提供190万5345美元与116万9590万美元给埃斯特维斯,用来贿赂巴西国营石油公司的官员与政客。

黄东燊与李福根也涉嫌通过埃斯特维斯贿赂巴西其他相关人员,以换取海庭巴西子公司Estaleiro Jurong Aracruz船厂(EJA)在生意上获得好处。在这方面,他们涉嫌从2010年至2014年间支付了总额约3915万9518美元的贿金给埃斯特维斯。

两人获准保释候审 案件5月23日过堂

黄东燊与李福根面控后,分别获准以21万元和20万元保释候审。案件展至5月23日过堂。

总检察署与贪污调查局在联合声明中透露,贪污调查局是在去年5月接到情报后,开始对海庭以及该公司人员在巴西的商业运作展开调查。与吉宝岸外与海事巴西贿赂案不同的是,当局在海庭案件的调查中掌握足够证据,可进行提控。

吉宝岸外与海事被指在2001年至2014年间,为取得巴西国营石油公司和其他相关公司的13份合同,向这些公司的职员行贿,涉款达5500万美元。吉宝后来与美国司法部、巴西当局和我国有关当局达成全球解决方案,同意缴付总额4亿2200万美元的刑事罚金。

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去年2月在国会上解释,控方因证据不足,无法提控吉宝岸外与海事贿赂案的六名涉案者,而只能发出严厉警告。不过,若是出现有力的新证据,控方将重新评估可采取什么行动。

控方正与海庭商讨“延缓起诉协议”

控方目前在同海庭商讨,准备对公司人员在巴西涉及行贿达成协议,包括海庭支付罚金1亿1000万美元(约1亿4821新元),作为延缓起诉海庭的条件。

这个“延缓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一旦生效,海庭只要履行协商好的所有条件,便可在协议期满后获高庭裁定无罪。

总检察署在文告中透露,根据有关拟议中的协议,1亿1000万美元罚金中的多达5300万美元将用作抵消海庭与巴西政府单位达成原则性和解协议的和解金。控方与海庭目前在商讨协议细节,协议须获得高庭批准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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