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观察:为临时条款续命

如此看来,已经“临时”了70年的“第55条”,接下来还是得继续“临时”下去,内政部也得继续在每五年一次的修正动议中,提出充分的证据说服国会同意为这个条款“续命”。(档案照片)
如此看来,已经“临时”了70年的“第55条”,接下来还是得继续“临时”下去,内政部也得继续在每五年一次的修正动议中,提出充分的证据说服国会同意为这个条款“续命”。(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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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称“第55条”的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是一条独特的法律,它在赋予内政部长未经审判即可拘留的巨大权力之余,又自带五年后失效的“夕阳条款”,必须得到国会批准才能“续命”,因此内政部的政务官每隔几年就得在国会提出修正法案

星期三(4月3日)在国会提出修正法案的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政务部长费绍尔博士在发言中强调,临时条款针对威胁社会安全的帮派与私会党,在人们担心自身安全不愿意公开作证,难以在法庭提控私会党徒的情况下,为当局提供解决犯罪问题的途径。

他也重申,这些权力有一定约束,比如检察官必须确认刑事起诉不是可行的途径,独立于内政部的委员会也会在拘留令或监视令发出后复核部长所考虑的证据。

七名朝野议员参加对这修正法案的辩论时,大都肯定了临时条款对维持本地社会安全与稳定所扮演的作用,显示大家是以集体利益为优先考量。

首名发言的政府国会内政及律政委员会主席穆仁理(武吉巴督区)指出,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非法借贷与毒品贩运行为,就有证人不愿上庭作证的情况,如果没有临时条款的果断行动来对付犯罪团伙,会有更多新加坡人受害。

对于临时条款是否延长,上一次在国会对这法令提出修订和记名表决是在2018年,当时工人党议员因为不同意条款修订的内容,包括认为过度扩大法令涵盖的范围等而集体表示反对。这次代表工人党发言的陈立峰(后港区)重申了2018年对修订内容的反对,但也表示“谨慎支持”(cautious support)这次对临时条款的延长。

在很多事情上与政府唱反调的新加坡前进党非选区议员梁文辉也说:“我们认可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在保障新加坡安全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身为执业律师的议员林谋泉(蒙巴登区)则强调,他不愿意偏离每一名被告都有权在公平且公开的审判中为自己辩护的法律原则,但他也能接受,人们可能因为担心自己或者亲人受到伤害而不愿作证,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需要这项临时条款。

但他也反思,这条法律出台已近70年,本地私会党猖獗的情况已经得到控制,非法放贷减少了四成,嗜毒者数量相比1990年代也明显减少,议员是否还有理由延长临时条款?

这或许是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临时条款能够阻吓有组织犯罪,像私会党、非法放贷、毒品和操控球赛等违法行为,估计是因为有了这些条款而减少;如果因为犯罪减少而停止延长临时条款,违法行为恐怕又会卷土重来。

而星期三的这场辩论中有个有趣现象,也带出了延长临时条款的一个关键因素:英语短语“Take for granted”(视为理所当然)在朝野三名议员的口中出现了四次。穆仁理、梁文辉,以及官委议员拉斯瓦娜副教授(Razwana Begum)都强调,新加坡社会的和睦与良好秩序不是理所当然的。

如此看来,已经“临时”了70年的“第55条”,接下来还是得继续“临时”下去,内政部也得继续在每五年一次的修正动议中,提出充分的证据说服国会同意为这个条款“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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