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代购有地住宅 中国富商弃保潜逃返新被捕认罪

来自中国的詹国团星期二(4月16日)在国家法院认罪,案件展至4月18日下判。(海峡时报)
来自中国的詹国团星期二(4月16日)在国家法院认罪,案件展至4月18日下判。(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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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两名本地男女代买三栋总值600多万元的有地住宅,中国籍富商在被控后申请离开新加坡,过后趁机潜逃。他最终难逃法网,今年3月被捕,星期二在庭上认罪。

被告詹国团(59岁)来自中国,是本地永久居民,他面对一项抵触刑事诉讼法令和三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的罪名。他星期二(4月16日)在国家法院承认其中一项罪名,余项则交由法官星期四(18日)下判时一并考虑。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被告在中国拥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在印度尼西亚、老挝和泰国经营钢铁生意,案发时年收入约700万元。

案情显示,被告在新加坡持有两家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他的商业计划是在我国购买有地房产,拆除房屋后改建公寓出售。由于外国人不能在本地购买有地住宅,被告因此把购房计划交由业务伙伴陈辉明(57岁)执行。

2007年左右,陈辉明决定以本地注册公司Hwampoa的名义购买东海岸路的七栋有地住宅。由于公司当时还没注册,陈辉明便指示同事的妻子关爱梅代被告购买其中一栋有地住宅,自己也帮被告买进另一栋。这两栋住宅总值为385万元。

同年8月,陈辉明获得被告同意,以Hwampoa的名义购买另一栋价值240万元的有地住宅。

这三栋有地住宅的受益人都是被告,购房资金也由他支付。由于被告不是新加坡公民,因此不能在本地购买有地住宅,陈辉明和关爱梅因此代他购买。

2012年至2013年间,关爱梅和陈辉明把名下的两栋私宅“转卖”给被告侄儿和儿子。不过,陈辉明在“转卖”房产给被告的儿子后,却没把获得的285万元归还给被告,而是私吞这笔钱,花在个人开销上。

涉案的陈辉明早前否认有罪,受审后罪成,判入狱两年三个月又三周,以及罚款3000元;关爱梅则在认罪后被判罚5000元。

控方:被告罪行可推高房价 严重影响国人利益

控方指出,涉及的房产价格高昂,被告的罪行也可推高房产价格,严重影响新加坡人的利益。此外,被告在保释期间弃保潜逃,因此促请法官予以被告5万元罚款,以起到阻遏作用。

庭上披露,被告于2017年面控后向法庭申请在保释期间离开我国前往印尼,获得法庭批准。不料,他离开印尼后擅自去了中国,过后就没有返回新加坡。法庭于2022年12月16日对被告发出逮捕令,被告则于今年3月1日入境我国时被捕。

庭上并未透露法庭为何在2022年才发出逮捕令。

法官指需要时间斟酌刑罚,案件展至4月18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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