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称家中马桶滋生伊蚊孑孓不关她事 女子上诉驳回

被告许宇娴面对一项抵触控制害虫与杀虫剂法令的控状,她星期五(4月19日)针对罪成和罚款1400元上诉到高庭。(档案照片)
被告许宇娴面对一项抵触控制害虫与杀虫剂法令的控状,她星期五(4月19日)针对罪成和罚款1400元上诉到高庭。(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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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坚称家中马桶滋生伊蚊孑孓不关她事,因为她没做出导致蚊子繁殖的行为,为此不应被罚款1400元。高庭法官驳回上诉并指出,没做任何事情如为马桶冲水,也等于创造让蚊子滋生的条件,女子须为此负责。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女子许宇娴(译音)面对一项抵触控制害虫与杀虫剂法令的控状,她不认罪,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罪成和罚款1400元,或以坐牢五天代替罚款。

许宇娴不服所判,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高庭法官符晓平星期五(4月19日)审理此案。

聆讯揭露,许宇娴在2022年3月成为组屋单位屋主,同年5月6日入住。由于许宇娴所住的组屋区暴发骨痛热症,国家环境局人员检查那一带住宅,并且在5月9日进入许宇娴的单位进行检查。

被告称信佛不杀生 环境局人员煮水灭虫

环境局人员在她主人房厕所的马桶里发现有蚊虫滋生,在采取样本和进行化验后确认是伊蚊孑孓。他们随后向许宇娴要消毒液或热水销毁孑孓,许宇娴递过热水壶,但称自己信佛不杀生,环境局人员只好自行煮水消灭孑孓。

没有请代表律师的许宇娴在庭上进行陈词时称,当局发现滋生蚊虫的马桶在她买下该单位前就已存在。她在环境局人员上门三天前搬入单位,但她是使用另一个卧房,没用到主人房厕所。

许宇娴认为,她没使用主人房厕所马桶,也没有如控状所指的“制造有利于蚊子滋生的条件”。她说:“我没做任何事情……我也不可能把马桶拆掉,或把里头的水全部清除。”

抵触法律属“直接罪责” 马桶滋生伊蚊就足以定罪

但法官指出,“没做任何事情”不等于没有制造有利于蚊子滋生的条件;正因为许宇娴没做什么,包括没有清洗马桶或冲水,结果导致马桶里的死水滋生伊蚊。

至于许宇娴指当局提供的防蚊指南没有提及须检查马桶,她也不知道有必要这么做,法官对此回应,许宇娴抵触的法律属于直接罪责(strict liability),即无论许宇娴是否知道应该检查马桶,事实是她家中马桶的死水滋生伊蚊,这已足以将她定罪。

上诉被驳回后,许宇娴问法官她可否选择坐牢,并拿回早前已缴付的1400元罚款,法官表示许宇娴必须自己征询法律意见,再决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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