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晓芳:外界存误解 灵活工作安排不仅是居家办公或四天制

今年12月推行的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规定所有企业须制定流程,评估雇员的灵活工作安排要求,但雇主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图为公司职员在共享办公室上班。(档案照片)
今年12月推行的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规定所有企业须制定流程,评估雇员的灵活工作安排要求,但雇主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图为公司职员在共享办公室上班。(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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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今年12月落实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但社会各界对此却有不少误解。一些人认为灵活工作安排等于居家办公、工作量会减少,甚至四天工作制将成为常态,或企业日后必须制定灵活工作安排政策。 

灵活工作安排涵盖三大方面

教育部兼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星期二(4月23日)在人力部接受媒体访问时强调,许多人误解灵活工作安排等于居家办公,即雇员不必到公司上班,而是改为远程工作。其实,灵活工作安排涵盖三大方面,即灵活办公地点、灵活工作时间(如错开上下班时间),以及灵活工作量(如兼职)。

劳资政三方设立的工作组4月15日公布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 Requests),规定所有企业须制定流程,评估雇员的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无法律约束力,也没要求雇主一定要为雇员提供灵活工作安排选项,但鼓励他们这么做。 

雇员通过书面方式提出要求后,雇主须在两个月内,以书面方式答复。雇主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请求;若拒绝申请,应说明理由。

指导原则公布后,引发一些人误解,以为这等同于雇员可享有居家办公或四天制工作安排。对此,颜晓芳澄清,灵活工作安排范围广泛,不只是远距离工作。她举例,有看护需求或要接送孩子的员工,可要求灵活上下班时间,雇主可视情况决定批准与否。

“至于四天制,一些公司可能适用,但一些则不适合。这取决于劳资双方是否可确保工作仍可完成、公司有生产力和盈利。如果因实施灵活工作安排而有影响,我认为双方讨论调整薪酬配套和减薪,是公平的做法。因为一个人做不完的工作,须由另一个人来承担。”

雇联将举办工作坊等 讲解指导原则细节

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荣誉秘书黄耀隆说,要让灵活工作安排可持续,商业上必须可行;如果灵活工作安排导致营运成本增加或生产力下降,则难以为继。

他能理解一些企业因不太清楚指导原则的细节,而感到担忧,因此雇联将从5月起举办更多工作坊、推出手册等,加以讲解

雇联执行理事长沈锦源强调,不是每个工作岗位都可享有一样程度的灵活工作安排。他举例,消防员的工作性质就不适合居家办公。“指导原则鼓励雇主和雇员之间对话,以取得双赢结果。”  

雇联希望通过落实指导原则,留住人才和吸引更多人重返劳动市场,如因各种家庭因素暂离职场的看护者、年轻父母和年长者。此外,指导原则也无意影响企业的招聘策略。 

新加坡中小企业商会会长洪煜说,许多中小企业已落实某种形式的灵活工作安排,雇主更关注的是如何处理整个流程,特别是若没执行指导原则,政府是否会介入,导致企业面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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