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情况下 交通部长可发特别行政令介入交通企业运作

徐芳达向议员们派定心丸,指政府维持交通领域开放、亲商和欢迎投资的立场不变。(陈渊庄摄)
徐芳达向议员们派定心丸,指政府维持交通领域开放、亲商和欢迎投资的立场不变。(陈渊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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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交通服务能持续运营至关重要,如果负责提供服务的指定企业,因故无法提供安全可靠的必要交通服务,交通部长有权发特别行政令,委任具备能力的第三方代表接手管理指定企业。不过当局保证,下达特别行政令介入指定企业运作,会是最后的选项,以用来应对极端情况。

交通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徐芳达星期三(5月8日)在国会为交通领域(关键企业)法案提出二读时举例,极端情况包括指定企业发生严重债务问题,资不抵债且无法偿还债务,导致它无法继续提供交通服务。受委的第三方代表,可以来自监管机构或其他业者。

徐芳达:颁布特别行政令会是最后选项

徐芳达保证,颁布特别行政令介入企业运作,会是最后的选项,只会用来应对极端情况,“在正常的情况下,我们不会干预指定企业的商业运作和事务。”

为谨慎使用这项部长权限,法案规定在行使介入权时,要列明特别行政令的有效期限,及其他相关条件,以确保达成目的。

此外,未遵守法案规定的指定企业,监管机构可指示转让股权,或解除受委的关键职位者。若业者违例,也可能面对处分。业者若不认同监管机构的决定,可向交通部长提出上诉。

数名议员星期三下午参与法案二读辩论时,关注新法案会否对新加坡的交通领域带来负面影响,及监管过度可能导致有意来新投资的外资却步。

叶汉荣(杨厝港区)说,维持公平的竞争环境,对吸引和留住交通领域的外资至关重要。他希望政府确保新法案不会使外国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和继续有良性竞争,没有出现垄断情况,进而导致消费者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

傅丽珊(三巴旺集选区)则指出,新加坡的国内市场和其他国家比较来得小,当交通领域被高度监管、门槛又高时,外国交通业者会认为合规要求过于严格,运营和安全要求过多且成本高昂。她说,任何缺乏竞争的行业,长期而言运营会缺乏效率,服务水平也会下降,“具有垄断优势的企业,在投资时会再三考虑,这关乎钱,关乎生意。”

徐芳达则向议员们派定心丸,指政府维持交通领域开放、亲商和欢迎投资的立场不变。

他强调,新法案不会对交通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合规成本和监管负担,以及影响他们的日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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