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港独”横额是否构成刑事罪行引发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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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香港中文大学校园继周一(4日)举行开学礼,校园多处被人挂上写有“香港独立”字眼的横额及海报后,昨日文化广场上,又再出现写有“香港独立”的横额,校方随即要求学生会拆除。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于报章刊登文章指,无论在校园内外,若倡仪用不法手段推翻特区之宪制秩序或政治制度,或引起居民间之敌对或仇视”,可能触犯刑事罪行中“煽动意图”罪,而刑事罪行则不属于言论或学术自由范围内。香港大学法律系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不认同汤的讲法。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大学法律系首席讲师张达明出席一电台节目时表示,《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已经是相当过时的条例,而且条例涵盖的范围亦很有可能与《国际人权法》及《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及结社自由等相抵触,亦称煽动罪写明的定义并不太针对港独情况,反而更贴切的是基本法23条。而基本法是一个宪法条文,是规管政府。

张达明指,《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若单从字眼看条例是很阔的,若说话都构成煽动,就无言论自由了,而中大文校园挂香港独立横额,就等如在自己家里挂横额,是中大的校内事务,而民主墙由学生会管理。 张达明又表示,律政司自己都知道难以用此条例入罪,否则早于占领行动时,早已以此条例检控占中发起人戴耀廷等人,又称“公民抗命”同样亦有可能违反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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