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针对国大调查结果做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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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立大学今天(17日)公布了对国大东亚所前所长郑永年所涉性骚扰指控的调查结果。对此,郑永年教授通过代表律师,做出公开回应。

这份以第一人称发出的声明,否认一切关于性骚扰的指控,也否认与指控他的女职员有“任何不恰当”的身体接触。

在国大的声明中,调查结果显示,针对郑永年的性骚扰指控都没有证据证明属实。不过,国大的调查也指郑永年在工作会议上,未经同意拥抱东亚所女职员,违反了国大职员行为守则,相关处分是给予当事人书面警告,但因郑永年已离任,国大将此次的内部调查结果记录在案,并且已通知他。对此,郑永年在回应中明确强调,他当时只是礼节性给了她一个西方式的拥抱,用右手拍了她的肩膀,“无任何不恰当的身体接触”。 

郑永年回应全文如下:

新加坡国立大学发布文告,在附件一中逐项列明指控与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确定一名东亚研究所职员(该职员)所说我性骚扰她的指控一概不成立。

对于该职员的三项指控,我在调查委员会中的回应如下:

第一,她称2018年5月9日她初次来办公室拜访我时,我拍了她的头和肩膀。我否认该指控,当天我和她无任何身体接触;

第二,她称2018年5月30日我在办公室和她见面时拥抱并拍了她的屁股。我否认该指控,当时我只是拍了她的肩膀,我的左手臂患有肩周炎,所以我只是用右手臂拍了她的肩膀;

第三,她称2018年10月21日徒步拍集体照时,我用手绕过一个人去碰她的背。我否认该指控,当时站在我们中间的人是我妻子,我根本没有碰她的背。当时照片显示,我的手臂被我妻子的肩膀遮挡,客观上不存在绕过我妻子去碰该职员的背的可能性。

国立大学调查委员会认为我2018年5月30日拥抱她(或碰她的肩膀)的做法不恰当,没有得到该职员本人的同意,违反了校规。关于这点,我必须强调以下事实前提:那天,该职员在办公室与我的会晤即将结束,我准备送客时,她提出想要和我的女儿交朋友,并提议在我繁忙时代为陪伴我女儿。我告诉她我女儿当时不在新加坡;我也告诉她,没关系她们以后还有机会见面。该职员做出失望的表情,我遂礼节性给了她一个西方式的拥抱(用我的右手拍了她的肩膀)以示安慰和对其好意的感谢,但是与她无任何不恰当的身体接触。

该职员是在我拒绝做她的博士课程导师之后、拒绝做她的文章的共同作者之后,时隔将近一年报警指控我。在这一年中,该职员称之为“挣扎的”一年中,该职员多次主动向我示好,给我送她做的甜点、积极参加我的学术演讲以及徒步活动、在报警前12小时还在微信群里为我的文章点赞。对于该职员的示好我均以礼貌待之,并无特别回应。

整个事件从始至终,我从未对该职员提出过任何批评,可是该职员却三番五次地在媒体上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几个星期之前,还在以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研究人员的身份向中国国内多家大学、教育部以及学者们群发诋毁我的邮件,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

新加坡国立大学声明中称,将继续对该职员提供支持。对一个诬告他人、以及屡屡在网络上攻击他人的人,新加坡国立大学始终给予庇护和姑息,我感到非常遗憾和不解。国大为什么不保护为它工作二十多年的本校教授?难道在这段期间,一个诬告者对我在工作上和精神上造成的困扰和压力,就不在大学考虑的范围内吗?针对以上数点,国大对我一位为之尽心尽责工作二十余年的国立大学前教授没有给与任何解释。

有关警方所发出的严厉警告,我得到的法律意见是,根据法庭案例:

· 警告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利益和责任都没有约束力;

· 警告没有、也不等于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对犯罪或事实判断的宣告,因为只有法庭才有权力作出如此的判决和事实判断。

· 它并不能够对当事人产生任何约束力,也不能成为日后法庭判决量刑时的考虑因素。

最后,我由衷的感谢大家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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