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党市镇会官司 刘程强等须负法律责任

左起: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前秘书长刘程强和主席林瑞莲被判须为市镇会蒙受的损失负法律责任。(档案照)
左起: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前秘书长刘程强和主席林瑞莲被判须为市镇会蒙受的损失负法律责任。(档案照)

字体大小:

(早报讯)高庭对工人党市镇理事会官司下判,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主席林瑞莲和前秘书长刘程强被判须为市镇会蒙受的损失负法律责任。

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在今天(11日)发布的判词中指出,林瑞莲和刘程强双双违反受托责任,毕丹星则在雇用市镇会前管理代理公司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FMSS)上违反技能和注意义务(duty of skill and care)。

这导致市镇会在2011年7月到2015年7月之间对FMSS支付3370万元。

由于案件属民事诉讼,判词在现阶段预计不会影响三人的国会议员身份。三人可决定是否要对判决上诉。

案件接下来将进入第二轮庭审,决定市镇会蒙受的损失及三人需支付的赔偿金额。

市镇会在提出的诉状书中要求涉案人对错误支付的金额作出“公平赔偿”。三名议员如果无法偿还,将面对被判破产和丧失国会议员资格的命运。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