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涉受贿案续审 行贿私会党徒称曾给被告2万元现金

被告是46岁的符志强,他面对三项妨碍司法公正以及七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档案照片)
被告是46岁的符志强,他面对三项妨碍司法公正以及七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档案照片)

字体大小:

警员涉受贿案续审,行贿私会党徒星期二(11月7日)早上供证,称他一次要求被告帮忙时,对方开口要20张“符”,他以为每张“符”要价1000元,因此同党拿了2万元的现金和警员见面交易。

被告是46岁的符志强,他面对三项妨碍司法公正以及七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案发时,他是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一名驻署警长。

被告不认罪,案件星期一(6日)开审

行贿的两名男子分别是陈元光(43岁)和王华特,两人是私会党成员。

陈元光目前在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Criminal Law(Temporary Provisions)Act)下遭拘留,星期二早上由庭警护送出庭供证。

陈元光说,他与王华特在2019年9月涉及一起夜店殴斗事件。两人为了避免惹上麻烦,通过朋友黄泉胜(52岁,KTV酒廊老板)将2000元的红包交给被告。

王华特后来在2020年2月8日在兀兰关卡被捕,王华特担心会被拘留,保释后找陈元光求救。

陈元光因此联系上被告,问被告可否协助王华特脱困,被告这时回说需要20张“符”。

陈元光以为一张“符”要价1000元,因此在2020年2月22日晚上,与被告和王华特在HillV2购物中心停车场交易。

王华特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袋子交给被告。

陈元光说,当初以为一张“符”等于1000元,是因为2万元贿金算合理,如果是20万元的话就太“昂贵”。

“如果要在2万元或惹麻烦之间做选择,我们当然是选前者。”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