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曾违反377A条文者 可向警察总监申请消除犯罪记录

第377A节条文2022年11月废除,触犯条文并留下犯罪记录的人,可向警察总监申请消除犯罪记录。(档案照片)
第377A节条文2022年11月废除,触犯条文并留下犯罪记录的人,可向警察总监申请消除犯罪记录。(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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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前年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触犯条文并留下犯罪记录的人,可向警察总监申请消除犯罪记录。警察总监将根据案件是否属于私人行为,以及是否发生在两名自愿的成年人之间等事实,考虑相关申请。

第377A节条文将两名成年男子之间的性行为视为罪行,2022年11月废除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星期二(1月9日)在国会书面答复议员黄国光(义顺集选区)有关377A犯罪记录的询问时说,在定于1949年的《罪案记录法令》下,被判违反第377A节条文的人将会留下犯罪记录,直到记录被消除。

一个人被定罪后如果五年没有犯罪,犯罪记录会自动消除,除非因罪案记录法令所规定的某些条件被取消资格,例如被判刑期超过三个月或罚款超过2000元。

尚穆根说,如果犯罪记录无法自动消除,可以向警察总监提出申请。

希望提出申请消除有关377A犯罪记录的人士,可电邮SPF_Spent_Application@spf.gov.sg提交申请,并提供个人资料、联系方式,以及应消除犯罪记录的理由。若有任何疑问,也可以通过这个电邮提出。

曾被定罪并想查询是否还留下案底的人,可以通过https://eservices.police.gov.sg/content/policehubhome/homepage/enquiry.html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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