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局骗老板逾367万元 女职员判监12年

47岁的林恩(Lynne Charlotte James)为走出困境,骗老板自己已破产,还谎称产业处理及信托局扣押了自己的资产,需要缴付费用才能把资产还给她,因此向老板借钱。(海峡时报)
47岁的林恩(Lynne Charlotte James)为走出困境,骗老板自己已破产,还谎称产业处理及信托局扣押了自己的资产,需要缴付费用才能把资产还给她,因此向老板借钱。(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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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女职员10年骗走老板逾367万元,导致老板积蓄耗尽变卖两房产,星期三(3月13日)早上被判坐牢12年。控方指她已毁了老板一家。

47岁的林恩(Lynne Charlotte James)面对10项欺骗和两项伪造文件的控状。她原本不认罪,审讯一半时改变主意,承认其中五项罪行,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被告于2006年加入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两年后经济陷入困境,濒临破产。

她为了走出困境,骗老板(现年69岁)自己已破产,还谎称产业处理及信托局(IPTO)扣押了自己的资产,需要缴付费用才能把资产还给她,因此向老板借钱。

被告为了让谎言看起来更真实,还伪造政府机构如产业处理及信托局、律政部、总检察署,甚至大法官梅达顺的电邮,内容都是让她给产业处理及信托局付费。

就这样,老板在2008年5月13日到2017年10月24日的10年间,因听信被告谎言,共2253次转账现金给被告,被骗取367万7537元。老板耗尽一生积蓄,也向老婆拿钱,夫妻俩甚至还卖掉了两间房产,以筹钱借给被告,导致他们最后得租房住。

主控官星期三早上为判刑陈词时说,被告毁了老板一家,却仅展现出极少的愧疚,促请法官判她坐牢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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