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非礼女儿及四岁外孙女 75岁翁判监21年3个月

被告在1984年至1986年之间,多次非礼女儿,女儿当时年龄七至10岁。(档案示意图)
被告在1984年至1986年之间,多次非礼女儿,女儿当时年龄七至10岁。(档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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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非礼七岁亲生女儿,多年后获原谅,结果色性难改,狼爪又伸向四岁外孙女,75岁狼父星期一(4月1日)早上被判坐牢21年3个月。

75岁被告面对35项控状,控方以其中七项提控,包括非礼未成年少女、严重性侵、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被告表示认罪。

根据案情,第一名受害人是被告的46岁亲生女儿,第二名受害者则是被告的外孙女,今年20岁。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以及案发地点。

被告是名起重机司机,除了排行老大的女儿,还有两名儿子。由于工作关系,有时若无人照顾女儿时,被告会开着货车带上女儿到工地工作,并叫女儿在车上等他。

40年前 多次在车上非礼女儿

庭上披露,被告在1984年至1986年之间,对女儿下手,女儿当时年龄七至10岁。根据案情,被告多次在车上非礼女儿,事后都会叮咛女儿别说出去。

多年后,女儿长大成人,也因为时过境迁而选择原谅被告。女儿有了自己的家庭之后,因为工作关系,2009年时曾把四岁女儿交给被告照顾。

怎料,被告却把狼爪伸向了外孙女,让对方为他口交。数年后,被告搬进女儿家同住,仍持续侵犯外孙女。

高庭法官星期一早上判被告坐牢20年9个月,由于被告年过50岁,须额外坐牢六个月代替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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