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12月1日生效

新的指导原则将取代现有的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标准,及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参考原则。它的不同之处在于从鼓励雇主自愿落实灵活工作安排,转为强制企业须有内部程序,允许雇员提出有关要求。(何家俊摄)
新的指导原则将取代现有的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标准,及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参考原则。它的不同之处在于从鼓励雇主自愿落实灵活工作安排,转为强制企业须有内部程序,允许雇员提出有关要求。(何家俊摄)

字体大小:

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规定所有企业须通过适当流程评估雇员的灵活工作安排要求。这意味着,对于雇员正式提出的灵活工作安排申请,雇主应根据业务需求给予慎重考虑,并在两个月内书面答复是否批准,若拒绝则须说明理由。

这套指导原则旨在把申请和批复灵活工作安排要求的程序规范化,更方便雇员提出有关的请求。它没有法律约束力,最终决定权在于雇主。

政府接受所有10项建议

人力部星期二(4月16日)发文告宣布,政府已接受由劳资政协作三方联合设立的工作组,就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 Requests,简称TG-FWAR)所提出的所有10项建议。

新的指导原则将取代现有的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标准,及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参考原则。它的不同之处在于从鼓励雇主自愿落实灵活工作安排,转为强制企业须有内部程序,允许雇员提出有关要求。

劳资政灵活工作指导原则工作组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向雇主、雇员、人力资源从业者等展开八次咨询,也研究其他国家的最佳实践方案,并在去年10月前往澳大利亚、新西兰了解当地的做法。

也是工作组联合主席的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星期一(15日),在新指导原则推介会上致辞时说,有雇主在冠病疫情后向人力部反馈,一些员工和求职者不理解为何公司不继续推行疫情时实施的在家办公等安排;也有雇员反映,雇主对灵活工作安排有既定想法或不肯聆听相关请求。

颜晓芳指出,灵活工作安排不只是在家办公,也包括灵活工作时间和灵活工作量,新的指导原则将帮助雇主和雇员厘清相关的概念,也鼓励双方相互体谅。

她强调,若要灵活工作安排可持续,让雇主员工双赢,它在商业上须是行得通的。对于雇员的请求,雇主应给予理解,雇员也应站在公司立场,考虑有关申请会否对业务或客户造成影响。

“我们希望雇主制定一个适当流程,评估员工提出的灵活工作安排申请,最起码应给予适当的回应。”

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雇主

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雇主,包括中小企业,以及所有试用期届满的雇员。工作组提出的建议包含雇员申请灵活工作安排,以及企业制定有关批示和答复程序时,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这包括雇员应以书面方式,正式提出灵活工作安排要求,他们可用公司的申请表格或自行列明细节,如申请理由、要求哪些安排及开始日期等。雇主须两个月内书面答复,若拒绝申请,应与雇员探讨其他方案。

雇主处理申请时,应考虑与业务相关的因素,不能以管理层不相信灵活工作安排为由拒绝申请。雇主能以相关申请会导致成本增加、不利生产力或不可行为由,拒绝批准。

若雇主没认真考虑请求,被拒的雇员可寻求工会或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TAFEP)协助。TAFEP会联系雇主,并引导和劝请他们遵守指导原则。工作组强烈建议先通过公司内部申诉机制解决分歧。

近七成企业现提供至少一项灵活工作安排

目前,近七成本地企业提供至少一项灵活工作安排。工作组建议,现有对于灵活工作安排的非正式申请和批示程序,若经雇主员工双方同意并行之有效,可以继续。

随着人口老龄化,企业面对人手吃紧,以及越来越多雇员得兼顾看护责任等挑战,颜晓芳指出,灵活工作可让更多想工作的看护者和年长者持续就业,也有助雇主吸引人才和维持竞争力。

TAFEP以及人力资源专才学会接下来几个月将推出一系列课程、工作坊及咨询服务,协助企业有效落实灵活工作安排。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