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本地人代买有地住宅 中国富商认罪

被告詹国团星期二(4月16日)在国家法院认罪,案展4月18日下判。(海峡时报)
被告詹国团星期二(4月16日)在国家法院认罪,案展4月18日下判。(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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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两名本地男女代买三栋总值600多万元的有地住宅,早前潜逃的中国籍富商被捕后,星期二在庭上认罪。

被告詹国团(59岁)来自中国,是本地永久居民,他面对四项控状,包括一项抵触刑事诉讼法令和三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指他在2007年授意男子陈辉明和女子关爱梅购买东海岸路的两栋有地住宅,自己则通过信托的方式实际拥有物业。

被告星期二(4月16日)在国家法院承认其中一项罪名,余项则交由法官星期四(18日)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在新加坡持有两家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他的商业计划是在新加坡购买有地房产,拆除房屋后改建公寓出售。由于被告常出国,便把本地的购买房产计划交由职员陈辉明执行。

陈辉明后来协助被告购买东海岸路的三栋有地住宅,分别以155万元、230万元和240万元购入。

庭上透露,2007年,陈辉明以他和公司Hwampoa的名义,帮被告购买两栋住宅,并指示本地女子关爱梅以她的名义帮被告买进另一栋。

这三栋有地住宅的受益人都是被告,购房资金也由他支付。

由于被告不是新加坡籍,因此不能在本地购买有地住宅,陈辉明和关爱梅因此代被告购买。

保释期间弃保潜逃

控方指出,涉及的房产价格高昂,被告的罪行也可导致房地产价格被抬高,严重影响新加坡人的利益。此外,被告在保释期间弃保潜逃,因此促请法官对被告判予5万元罚款,以起到阻遏作用。

据报道,被告于2017年面控后向法庭申请在保释期间离开新加坡前往印度尼西亚,获得法庭批准。不料,他离开印尼后擅自去了中国就没有返回新加坡,直到2024年3月1日回新加坡时才被逮捕。

案展4月18日下判。

涉案的陈辉明早前否认有罪,受审后罪成,判入狱两年三个月又三周,以及罚款3000元。关爱梅则在认罪后被判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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