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50多国仍有歧视女性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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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美国女权组织“现在就平等”(Equality Now)周一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全球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国家仍存在性别歧视的国籍法律,例如在女性嫁给外国人后褫夺她们的公民权,导致她们失去工作、受教育等福利的权利。

此外,这些歧视性法律还包括女性若离婚或丈夫去世必须放弃公民权,或者不发出公民权予她们的孩子。

据路透社报道,这份调查报告发现,全球仍有53个国家存在歧视女性的国籍法律,其中20个是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国家,16个是中东及北非国家。

报告称:“国籍和公民权法律的性别歧视在全球50多个国家依然存在,导致妇女和她们的家人继续深陷歧视性别的国籍法造成的陷阱。”

“有太多政府干脆决定一个妇女在传递其公民权予子女或外籍伴侣方面,或者在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方面拥有的权利比男性少。”

报告以巴哈马、巴巴多斯和毛里求斯为例说,当地妇女不能将自己的公民权传给领养的子女,但男性就可以这么做。在巴林、多哥、突尼斯和也门,妇女在结婚时获得丈夫的公民权,但在离婚时必须放弃。

这些法律导致女性成了无国籍者,没有国籍意味着她们没有护照,没有合法身份,不能工作、不能上学,甚至面对随时被遣送出境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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