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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支持零售企业“走出去”
商务部:支持零售企业“走出去”
(2012-02-08)
(北京需)中国商务部前日发布的《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十二五”时期,将支持开发境外商业设施,带动零售企业“走出去”。 《意见》指出,“十二五”时期,将推动零售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通过扶持零售企业“走出去”,带动商品出口,树立中国品牌形象;带动服务贸易出口,减少服务贸易逆差。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到海外建立零售终端和配送中心,支持中小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构建海外营销网络,为生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中新社报道,为此,中国政府将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市场调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服务;对零售企业“走出去”的前期开发和运营费用提供补贴;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境外并购,为中国优势产业建立销售渠道。 同时,政府将不断提高零售行业利用外资的质量与水平。鼓励和规范外资开拓中小城市零售市场,带动欠发达地区流通业升级改造和健康发展;鼓励外资依托零售业拓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新型流通业;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导建立外资零售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倡导企业自发规范经营行为。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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