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24)

中国将立法保护私人财产

  (北京综合电)中国人大将立法保护私人财产和保护民办教育出资人取得合理的回报。

  据新华社报道,昨日提请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草案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

  这是中共十六大确定了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后,中国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的一项重要举措。

  保护私人财产法案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立法,它可能显示中国进一步同社会主义决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说:“为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物权法对私人所有权作了专章规定,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同样适用。”

  草案对私人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私营企业享有所有权的问题作了规定。草案专门作出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

  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民法起草小组成员王家福说,在计划经济时代,物权曾长期被忽视、被否定,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的创造力因而受到压制。

民办教育法草案

第四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他说,起草物权法就是要通过物权制度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从而调动千百万、亿万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中国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

  备受关注的民办教育法草案昨天第四次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草案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要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另一方面,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最近召开的五年一度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发出指示,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投资,税务和土地使用等案件时,给予私营企业更加公平的对待。

  据《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媒体昨天报道,肖扬在会议上作报告时强调:“必须进一步增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识,创造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法治环境,通过司法手段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私人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另据《中国日报》报道,投资者认为,他们被挂牌公司公布的数据欺骗,他们向法院提呈的起诉共有900起,迄今只有一件案件被审理。

  报道补充说,由于法律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没有详细的指导原则,如何处理赔偿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法院难以审理这类案件。

  报道说,中国最高法院即将公布司法诠释,方便法院审理这类案件。

  肖扬也在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透露,近年高科技的兴起也使法院处理的高科技罪案大增。

  高科技案件通常涉及电脑和互联网罪案以及有关软件、生物科技和新植物的知识产权纠纷。

  肖扬也要求法院重视“人权的司法保障,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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