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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6-11)
对孙志刚事件我也来説两句这个管理条例立法制度实施有他当时合理性,初期大量的农村涌向城市,势必造成城 市混乱和不安,甚至造成其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如果单纯从人身完全自由的角度 上看,那是站不住脚的,但那是中国当时的国情,现在国家发展进入一个良好的稳定 阶段,实际情况和当时不一样了,这样的条例要作相应的修改,甚至考虑在什麽时候 完全取消,希望从这次孙志刚事件中开始落实。 广东的作爲有点令人匪夷所思,把这种国家法律条列当成是自己创收的手段和工具, 实在是犯罪!这样的市场经济是无法无天的经济!办事人员的依法犯法,知法弄法, 这样的管理方式和监督机制要好好整顿完善一下。。。狠命消除这样的腐败现象。 我建议还是学学天津的一些做法,不要把收容的群体扩大化,其实收容的制度国家是 要花费金钱的,如果群体扩大化了,也超出这方面的预算,这样也就容易搞出什麽收 钱放人啼笑皆非的做法,滋生了腐败的根源。 消除这些城乡之间的差别和最终废除现在收容制度,还是尽快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 啊!这才是根本!农村的教育一定要跟上,如果政府能够把抗击sars的精力和决心, 放到农村的教育上来,哪。。。 尽快呀! 嗯``我想提一个暂住证的事,其实暂住证很大程度和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有关,不 知谁有没有相同的看法。 说到打人伤人,可能要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考虑,人不是潜意识中就是打人伤人的,谁 也不是无缘无故要去打人伤人,单从这些护工说,本身他们也是每天和这些人员打交 道,重复的一种烦人的劳动,势必造成焦虑的情节,如果遇到孙志刚这样的倔强刚烈 的性格,肯定会造成矛盾的进一步恶化```所以我想在矛盾激化的背後,应该从心理学 上分析分析,当然我不是说,孙志刚要负什麽法律责任,法律上的责任应该全归属於 被告人,不过我觉得这次判的重了点,一死一缓一无期,他们也是人啊! 《联合早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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