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5-29)
关于孙志刚的死最初读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心里总有些怀疑。最叫我怀疑一点,就是收容所的警察 太坏了。在我的生活常识里,纯粹的恶棍就像纯粹的圣人一样罕见,怎么那天在场的收 容所的相关工作人员竟然是清一色的恶棍(我想只要有一个人站出来义正严辞的制止, 惨剧就不会发生吧,是什么使他们对生命如此漠视)?这未免大凑巧了。 帮助我想通此事的也是一则历史,一则描写1900年至1942年的华北农村的历史,那 里讲了清末民初北京良乡县吴店村的村长变换的故事。 清朝末年,良乡吴店村的公共事务由村中精英组成的公会负责,这些精英通常是比 较富裕又受过一些教育的人,社会声望比较高。当时的捐税很轻,首事们往往自己交纳 而不向村民征收,因为他们更在乎声望和地位,不太在乎那点小钱。 1919年开始,军阀们在北京周围争夺地盘,先后有直皖之战和三次直奉之战,军阀 们毫无节制地向村庄勒索后勤供应。这时,不愿意勒索村民,自己又赔不起的村长就开 始离开公职,而把这个职位当做一种捞油水的手段的人们则顶了上来。这时候出来当村 长的两个人,先后都因贪污和侵吞公款被县政府传讯。赔款出狱后,这样的人居然还能 继续当村长,因为没有好人愿意干。 这就是说,当政权大量征收苛捐杂税的时候,比较在乎荣誉的人就从村级领导的位 置上退出了。而替换上来的,通常是敢于也善于征收苛捐杂税的人物。更明白地说,一 个变质的政府,一个剥削性越来越强,服务性越来越弱的政府,自然也需要变质的官 员,需要他们泯灭良心,心狠手辣,否则就要请你走人。 当然,在此我没有半分说我们国家有变质的意思,我想说的是我们的某些制度(当 然这必然包括“收容遣送制度”)是不是存在着缺陷,正是在这种缺陷下,在这种背景 下,正直的人和恶棍的混合比例并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定向选择的结果。缺陷的制 度,必然淘汰正直的人,选择恶棍。 只有修正这些缺陷的制度,才能最大可能的保证没有第二个孙志刚的出现,而不是
靠某某的良心,某某的重视。民主制度的精髓就在于不相信任何人的良心,就在于具有
力量者的自制力,利用法律和机构使强者的自制制度化,这就是民主主义。吾等身为弱
势群体的小民,正是在这种制度下,最基本的生命与尊严才会有所保障。
《联合早报》论坛
|
| 来信讨论 | 封面 | 新加坡 | 国际/中港台/东南亚 | 财经 |
|
体育 |
IT |
社论/言论/天下事 |
副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