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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4)
论坛精华:分析“岳飞不能称为民族英雄”
(147)04/01/2003 3:29 PM 看了潘毅先生的高论“岳飞不能称为民族英雄”,疑问颇多,试析如下: 潘先生开篇明示,要“从语言学、逻辑学和历史学的角度来谈一下这一问题”。看来,潘先生一定是一位精通语言学、逻辑学和历史学的方家。然而,看完潘先生的高论之后,却疑问倍增:莫非现在主流的语言学、逻辑学、历史学已经过时?或者,潘先生运用的是外星的另类“语言学、逻辑学、历史学”? 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看,潘先生高论中违反语言学规则和规律的现象比比皆是。下面略举两例:1、汉语中的很多词语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理解和阐释。“民族英雄”一词也可以从狭义、广义、泛指三个方面进行理解和阐释。潘先生不但没有对岳飞能否称为“民族英雄”从狭义、广义、泛指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而且对“民族英雄”一词所下的定义和阐释也谬误百出。不管从狭义来看还是从广义或泛指来看,其定义和阐释都与语言学的规则及现实中对“民族英雄”一词的理解不符。2、凡有一点语法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议论文中用词应该准确,不能有歧义。但是,在潘先生的高论中,歧义词比比皆是,且往往张冠李戴、指鹿为马。例如“非民族英雄”这一词组,可以有三种构成形式: “非+民族英雄”、“非民族+英雄”、“非+民族+英雄”,既可以理解为“连英雄都不是,所以更谈不上民族英雄”,也可以理解为“是英雄,但不是民族的而是其他方面的英雄”(还有几种理解,这里不一一赘述)。潘先生既然是精通语言学和逻辑学的方家,就应该充分考虑这一词组的歧义。遗憾的是,潘先生在没有对这一词组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全面分析和界定的情况下,武断地为这一词组下了一个非常狭隘且很不恰当的定义。总之,潘先生高论中违反语言学规则和规律的现象附拾皆是(因这里不是学术讨论,不一一分析),而这一问题又导致了其主要论点和结论的错误。 第二,从逻辑学的角度看,潘先生专门论证的主要概念和主要论点中逻辑错误非常严重。下面略举几例:1、即使按照潘先生自己对“民族的英雄”这一概念的解释,将“民族的英雄”这一属概念划分为“外族来英雄”、“非民族英雄”、“民族英雄”三个种概念,也违反了形式逻辑关于外延划分的基本规则,即“子项相容”。2、潘先生与那些所谓专家否定岳飞和文天祥为“民族英雄”的主要理由是“兄弟阋墙,家里打架”,岳飞抗击的是女贞族,其后裔如今已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成员满族。表面看来,确实理直气壮。但是,这些所谓教育、语言、逻辑、历史专家们却犯了天大的逻辑错误??偷换概念。须知:岳飞当时抗击的是金兵等侵略者,而非与女贞族这一民族“打架”,正如我国在抗日战争中抗击日本侵略者不是与日本民族“打架”一样。如果将宋代的金兵等侵略者等同于女贞族甚至现在的满族,实质上是在侮辱满族人民。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潘先生与那些所谓专家们在破坏民族团结,仇视满族人民。3、“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是不同的。宋代的“中华民族”与当代的“中华民族”显然包含着不同的内容和范围。潘先生与那些所谓专家将同一语词但内容和范围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严重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4、从潘先生与那些所谓专家前段发表的言论看,他们主要是否定岳飞和文天祥为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 潘先生认为,“岳飞是汉族的民族英雄,也是汉族的英雄。但为了中华56个民族的团结,我们若老把岳飞作为汉民族的民族英雄来提,是不合适时宜的。”且不说岳飞当时浴血奋战保卫的不单纯是汉族,而是以汉族为主体包括众多少数民族在内的当时的中华民族,仅从概念的逻辑关系来分析,潘先生的高论也存在逻辑错误。难道“汉族的民族英雄”不是“民族英雄”?“民族英雄”这一属概念与“汉族的民族英雄”种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何解释? 第三,从历史学的角度看,研究评判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必须以当时的历史背景为基础。如果不考虑历史背景,用当前的社会背景和当代的评判标准,从满足今人的主观需要或政治需要出发来评判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并修改历史,那么,历史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与其这样,不如完全用今人的主观愿望(甚至幻想)来取代历史研究,简单多了。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潘先生与那些所谓专家们的历史观成为主流,那么,爱国主义精神将荡然无存,中华民族的灭亡将为期不远,潘先生与那些所谓专家们所要维护的“民族团结”也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为,谁敢保证今天侵略我们的民族以后不会与我们同属一个国家或民族?与其今后落个“兄弟阋墙,家里打架”的骂名,不如现在乖乖地投降! 《联合早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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