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定期监督抽查乳品
(2008-10-11)
(北京综合讯)中国颁布新条例,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乳品要定期监督抽查,公布举报方式和监管信息,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新条例规定监管部门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乳品中不得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照。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这些物质的则从重处罚。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被媒体曝光一个月后,国务院9日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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