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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1)
孙志刚案判决 主犯死刑
(广州讯)中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判处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主犯乔燕琴死刑;第二主犯李海婴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其余的10名被告监禁3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27岁的孙志刚是来自湖北的设计师,他从武汉科技学院毕业刚两年,来到广州才20多天,也刚刚找到工作。他因为未携带证件上街,被当成是“三无”(无有效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职业)人员而被扣留。 人民网引述法院公布的案情显示,孙志刚2003年3月17日晚被广州市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后,被送至广州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8日晚,孙志刚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卫生局主管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 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叫喊求助,引起护士乔燕琴的不满。乔燕琴与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等护士商量将孙志刚从201室调到206室,并与吕二鹏授意该室内的李海婴等8名病人(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 3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8人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20日上午孙被发现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官认为,乔燕琴策划将孙志刚调室,指使李海婴等人打人;李海婴指挥钟辽国等人痛下毒手;吕二鹏参与密谋、授意打人,并在孙志刚向他求助时用塑胶棒加害,均系主犯,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官裁决,钟辽国无期徒刑;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15年;李龙生有期徒刑12年;从轻、减轻判处被告人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以及医院主任、护士长、医生、护士等6人,因为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触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代表孙志刚家属的律师认为,判决是预料中事,并认为很公平,但是孙志刚家属却不这样认为。 涉案23人受处分 受害人家属认为,应该超过1人被判死刑,孙志刚的父亲闻判后甚至在法院外痛哭。 不过,李海婴的律师之前则声称,他的当事人是被迫行凶的。 一般相信,中国警方存在怂恿囚犯殴打同房人员的黑暗事件。 孙志刚案在中国掀起轩然大波,以致多名公安、卫生、民政局副局长和相关人员等23人被记过、警告、开除。 法新社报道,这起事件被当地媒体揭发后,引发改革的呼声,媒体也强烈批评企图掩盖事实的当地官员。 一名人大代表上个月更呼吁修改扣留流民的法律。 此外,8名法律专家也“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 《联合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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