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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开始岛内人民币买卖
台湾开始岛内人民币买卖
(2008-07-01)
(台北综合讯)台湾开始岛内人民币兑换业务。多达14家银行,总共有1240家分行可办理双向兑换人民币业务。 台湾行政院上周四通过人民币兑换案,央行自昨日起受理金融机构申办人民币兑换业务,每人每次兑换上限为两万元人民币(4000新元)。 台湾央行昨日称,已核准台湾银行及土地银行等14家金融机构,昨日上午9时起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上述机构共有1240家分行。 台湾媒体报道,一名银行主管昨日表示:“等了近一甲子,人民币终于能合法登台……,以后前往大陆旅游、经商,可以直接带毛泽东(人民币)去,不必再换华盛顿(美元)。” 至于在首日的人民币兑换情况,就如台湾岛内银行之前所预测的,卖出的情况比买进的多。中信银副总曾清传表示,昨日交易并不热络,除了因为昨日是首日开放交易外,陆客来台观光7月4日才正式上路,对于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的需求尚未浮现。 根据昨日数家台湾银行人民币结汇收盘价,人民币买进及卖出价介于4.3270元-4.3430元和4.5270元-4.5580元。 另外,机场的银行柜台最热门。有些大陆台商出境,直接换到两万元人民币上限。市区分行则是询问的人多过实际兑换的人,初期还在观望。也有一些民众把之前出国用剩的人民币,换成新台币。 为配合大陆观光客来台,央行火速通过上述机构办理人民币买卖业务,另外台湾银行亦经央行授权核准67家外币收兑处,包括旅馆46家及百货公司15家,得办理买入人民币业务。 除台银及土银外,此14家金融机构还有:元大商银,兆丰国际商银,彰化银行,第一银行,华南银行,合作金库,中国信托银行,国泰世华银行,台湾中小企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台北富邦银行,金门县信用合作社。 央行新闻稿称,上述14家金融机构可办理买入人民币业务,至于各分行是否办理买卖人民币之双向业务,则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公告在其网站上,并在各分行张贴公告以便民众查询。 这是中国大陆与台湾1949年来首度在台湾本岛内进行人民币交易业务。 在2005年10月,台湾当局已经开放金门和马祖两离岛办理人民币兑换业务。 除了上述银行外,央行的新闻稿说,另外还有15家百货公司与46家旅馆可购买人民币。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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