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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FDI征求意见
人民币FDI征求意见
(2011-08-24)
(香港/北京综合电)中国商务部就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拟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开展直接投资活动,也将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上周访港期间许诺的政策落到实处。 商务部周一晚间发布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是去年开始以个案试点方式审批的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正式化,显示中国在资本项目开放上走出重要一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或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取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以及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 征求意见稿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现行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规定审批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管理规定执行。 但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 征求意见稿并指出,人民币出资金额达3亿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信贷、拍卖等行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水泥、钢铁、电解铝、造船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需报商务部审核。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上周访港,宣布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香港企业以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FDI)、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范围至全国等一系列措施。 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大陆FDI(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达到1057亿美元,其中来自香港的占57.3%。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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