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结算扩大至全中国
(2011-08-24)
央行网站新闻稿并称,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
中国政府2009年在上海和广东省四城市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去年6月将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20个省份,且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以进一步发挥人民币结算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上周三在香港宣布,将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至全国范围。央行作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管部门,此次表态是将此指令明确化。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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