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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收取赈灾节目“制作费”合理吗?
电视台收取赈灾节目“制作费”合理吗?
(2008-06-03)
● 郑斌 最近从报刊获知,这次我国人民齐心上下空前为四川大地震义演的赈灾电视实况,是由罗敏娜控股、东方天蝎控股、Unusual制作联办,且由《联合早报》、《联合晚报》、《新明日报》以及喜乐渡假村协办,电视台不过是受委制作单位而已。 但,在人们的印象中似乎是电视台一手筹划,是主办赈灾的一号首长,确实让人们觉得有些争夺功劳、喧宾夺主之嫌,这对罗敏娜、东方天蝎、Unusual以及协办的华文报不公平。 首先我想质疑:电视台是否应该收取“成本费”、“制作费”之类的费用?这令人们对于电视台是否有诚心做善事,感到怀疑。以前慈善演出,电视台也拿提成,也有人表示反对。这次是赈灾,又收取制作费,会令人觉得这等同变相的提成,恐怕引起的反感还更大。请电视台表白到底拿了多少制作费?真的该拿吗? 其次,我认为,电视台是社会“公器”,不是“私人机构”,它每个月收取国人的巨额视听费,打广告又收费,并不乏收入和盈利来源,这次是赈灾捐款,是慈善活动,电视台收取制作费,是否会有“借地震发灾难财”之嫌?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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