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6/2000)

新华社新厦俯视五角大楼 须获美政府批准

  (华盛顿综合电)美国政府告诉中国新华社,在获得美国国务院
追溯批准之前,先别迁入它在五角大楼附近购买的新建大厦。

  国务院发言人雷克说,新华社的买楼行动,违反了1982年的外交
使节法令,该法令规定外国政府要在美国购置或租用房地产,必须事
先获得美国政府的批准。

  一些美国议员表示,他们担心中国通过新华社人员,可能利用所
购建筑物,对五角大楼进行间谍活动,中国方面否认所指。位于弗吉
尼亚的五角大楼,是美国国防部的总部所在,与华盛顿仅一河之隔。

  雷克于星期二透露,国务院是在星期一,新华社买楼成交后的11
天,收到中国大使馆的来信,要求批准这项交易。

  另一方面,据中国说,该封美国国务院表示并未收到的信件,是
在5月22日寄出。中方发言人指出,国务院已通知新华社,不可使用
该社未先向当局请准就买下的大厦。中方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

  根据该项1982年制定的法令,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有权要求新
华社卖楼,或者承诺不使用大楼。国务院有60天时间考虑中方提出的
申请。五角大楼表示,它将在两个月内向国务院提呈建议。

  五角大楼发言人培根说,建议中所考虑的因素包括,目前美国本
身较被动的国防状况,以及中国使用该大楼所可能带来的威胁。

  本周一,美国国会批准一项措施,以扣压国务院在批准申请上所
可能动用的款项。但雷克说,事件应该会在这项措施发生效用前解决。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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