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03)

施明德:李登辉出1.5亿收买我

  (台北电)施明德揭密,自称李登辉曾企图用1亿5000万新台币(约750万新元)来收买他!施明德声称,1995年他任民进党主席时,当时的总统兼国民党党主席李登辉,曾透过刘泰英打算每年给他上述的“政治献金”。他指李登辉宣称这些钱不必收据、他爱怎么花就怎么花,因此他指李登辉当时是在企图收买在野党主席!

  台湾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前天如此的宣称。他自称当时断然拒绝了李登辉的这番主动动作。

  施明德在市长选举电视政见发表会,提到领导人要有抗拒诱惑的能力时,提到了以上的“刘泰英事件”,并表示有许多政治人物涉入。他自称看到刘泰英被抓去问了20多个小时才放出来,于是感觉很生气。他质问:“怎可对老先生如此疲劳侦讯?这是违反人权的!”。

  但施明德又说,看刘泰英牵涉的事,他自己笑了出来,因为“今天讲一个秘密”,他1995年担任党主席几天后,有人透过立法委员约他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一家钢琴酒吧见面,那个人就是刘泰英;刘泰英说是李登辉请他来的,李登辉知道民进党和他都没有钱,因此愿意在他任党主席时,每年给他1亿5000万元新台币,而且不必报帐、不必收据。

  施明德指自己做3年的党主席,可以拿4亿5000万元新台币(约2250万新元),但他对刘泰英说了句“谢谢”,并指“你找错人了!”。

《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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