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12-09)
马英九“发大财”(台北讯)选举结束,台北市长马英九“发大财”,依法可领法定竞选经费补助2476万元新台币(约125万余新元)。 据东森新闻网报道,北高市长选举揭晓,据《选罢法》有关竞选经费补助的规定,台北市长马英九得票率超过法定竞选经费补助最高上限,因此只能领取公告竞选经费上限2476万元(新台币,下同)。 民进党候选人李应元也可领取1400余万元竞选经费补助。 据选罢法有关竞选经费补助规定,马英九获得87万3102票,李应元则获得48万8811票,两人都已达选罢法规定竞选经费补助的门槛,因此可获得每票新台币30元的竞选经费补助。 高雄市长选举中的谢长廷和黄俊英也同样可以获得补助。 据了解,马英九在上届市长选举后,将所得竞选经费补助,捐出成立敦安基金会和新台湾人基金会,致力于青少年辅导和学术研究。 至于市议员部分,台北市选委会推算约有80人可以获得竞选经费补助,另28位候选人因得票数太低,无法领回先前所缴交的20万元保证金。 |
| 读者反馈 | 封面 | 新加坡 | 国际/中港台/东南亚 | 财经 |
|
体育 |
IT |
社论/言论/天下事 |
副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