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09)

马英九“发大财”

  (台北讯)选举结束,台北市长马英九“发大财”,依法可领法定竞选经费补助2476万元新台币(约125万余新元)。

  据东森新闻网报道,北高市长选举揭晓,据《选罢法》有关竞选经费补助的规定,台北市长马英九得票率超过法定竞选经费补助最高上限,因此只能领取公告竞选经费上限2476万元(新台币,下同)。

  民进党候选人李应元也可领取1400余万元竞选经费补助。

  据选罢法有关竞选经费补助规定,马英九获得87万3102票,李应元则获得48万8811票,两人都已达选罢法规定竞选经费补助的门槛,因此可获得每票新台币30元的竞选经费补助。

  高雄市长选举中的谢长廷和黄俊英也同样可以获得补助。

  据了解,马英九在上届市长选举后,将所得竞选经费补助,捐出成立敦安基金会和新台湾人基金会,致力于青少年辅导和学术研究。

  至于市议员部分,台北市选委会推算约有80人可以获得竞选经费补助,另28位候选人因得票数太低,无法领回先前所缴交的20万元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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