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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试行选任台胞陪审员
福建拟试行选任台胞陪审员
(2011-11-12)
(福州讯)经过两年试点后,福建拟在全省法院试行选任台胞陪审员,进一步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为台商投资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新社报道,经过在台胞重要祖籍地漳州的两年试点后,选任台胞陪审员将在福建全省法院试行。 选任台胞陪审员是福建顺应两岸和平发展大势,推进涉台案件审判和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一项具体举措。2009年8月,漳州在大陆率先试点依法选任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 继当时选任8名台胞陪审员后,今年8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推广增选了32名台胞陪审员,至此共达到40位。 截至目前,在漳州,台胞陪审员参与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302件,调撤率达88.1%。福建省法院人士称,此举更好地维护了台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为台商投资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此基础上,福建日前决定在全省法院试行选任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要求各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试行的基层法院、选任数量、时间安排等,严格把握选任条件、履行选任程序。 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发生重大积极变化、两岸“两会”签署一系列重要协议,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日趋频繁,互涉案件纠纷和司法事务也增多。福建应此着力先行先试,不断推进涉台审判和闽台司法交流合作。 福建已有48个县、市、区法院设立涉台案件合议庭或审判庭,聘请了139名台胞担任涉台案件的特邀调解员,并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自2009年6月25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至今年5月底,福建已办理各类涉台司法互助案件3889件,在大陆数量乃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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