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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姗姗是否有豁免权 台美双方认知不一
刘姗姗是否有豁免权 台美双方认知不一
(2011-11-16)
● 赵琬仪 报道台北特派员 针对涉嫌雇佣契约诈欺的台湾驻堪萨斯办事处处长刘姗姗是否享有外交豁免权,台湾和美国双方认知不一。美国国务院官员认为此案无关执行规定公务,因此不具豁免权,台湾外交部却认为美方粗劣逮捕外交官员,不符合双方签署的豁免协议精神。 台湾外交部处理刘姗姗案强硬态度,是否会对外令台湾的国际形象受损,对内则引起选民反感,进而影响不到两个月便举行的总统大选选情?无论案件结果如何,都使此案进展备受瞩目。 总统马英九昨天回应称,刘姗姗本身有无违法必须厘清外,美国有无违反特权豁免协定,也应予以了解,盼真相早日大白。 综合台湾岛内报道,至今,台湾外交部和美国国务院对于外交豁免权是否适用于刘姗姗案各执一词。 据报道,美国国务院两名官员分别表示,根据1980年10月台美签署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行使豁免权必须是执行公务相关的行动,他不认为豁免权适用于这起案件,刘姗姗案因无关执行规定公务,因此不具豁免权。 对于美国国务院官员的说法,台湾外交部发言人章计平昨天强硬表态,,要求美方立即释放刘姗姗。外交部认为“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粗鲁、不当以上铐逮捕我方驻外人员”,并未按照既定程序,给予台湾尊重,不符台美间双边协议,包括1980年所签的豁免协议精神。 外交部“放人再说”,只问豁免、避问是非的强硬基调,饱受台湾社会指责。副总统参选人兼行政院院长吴敦义评论此事时,就强调必须保持弹性,“外交豁免权不是24小时做每件事情都可豁免”。 此外,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昨天建议,总统马英九应指示成立特别调查小组协助调查,避免事件扩大,造成台湾被国际社会扣上违反人权的帽子。 据报道,负责处理刘姗姗被捕事件的台湾外交部专案小组,昨天已抵达堪萨斯市,并在当地律师陪同下,前往位于堪萨斯詹森(Johnson)郡的看守所探视刘姗姗。此案将在美国时间本周三开庭受审,联邦法官将根据联邦调查局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羁押或交保。 《中央社》报道,外交部随行人员不愿透露刘姗姗目前的状况及双方谈话内容,基于事件已进入美国司法程序,专案人员在当地不愿对媒体发表谈话。64岁的刘姗姗从本月10日遭美国联邦调查局拘捕后,至今已有6天,期间包括3天的连续假期,到昨天才与代表律师碰面。 *teowy@sph.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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