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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驻美官员涉虐佣案有转折 刘姗姗认罪并将递解出境
台驻美官员涉虐佣案有转折 刘姗姗认罪并将递解出境
(2011-11-19)
● 庄慧良 台北 台湾驻美国堪萨斯州办事处处长刘姗姗涉嫌虐佣案昨天出现重大转折。刘姗姗委任的律师沃肯(James Wirken)在美国时间星期四(17日)表示,已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隔天联邦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刘姗姗将对“外籍劳工契约诈欺”一项罪名认罪,若法官同意认罪协议内容,刘姗姗将获判缓刑,立即递解出境,不必服刑。 台湾媒体发自美国的报道指出,沃肯表示,此案是定位为“个人”案件,因此,菲佣的加班费、赔偿金及律师费等都会由刘姗姗及其家人支付,不会动用台湾政府一毛钱。他强调,台湾政府对于他与检方展开认罪协商及达成的协议内容都知情,也表达支持。 台湾外交部发言人章计平昨天表示,外交部目前争取让刘姗姗获释,希望美国法院能有决定,让刘姗姗回到台湾。 外交部前部长、前驻美代表程建人接受本报访问时则指出:“此案涉及人权与主权,倘若真是这样的处理方式,虽非最佳方案,至少可以将伤害降低,不失为兼顾人权与主权的处理办法。” 有关外交部强调刘姗姗应享有外交豁免权的说法,程建人认为可以理解,他说:“刘姗姗并非一般国民,而是高级外交官,美国事先未知会我们就抓人,还上手铐,是很不尊重的,外交部是自然的反应,但处理时就应该冷静下来。” 他说,台湾与美国虽无实质外交关系,但关系非常密切,对于外交豁免权各说各话,尤其现在又碰到台湾总统选举,处理上是有外交上的考虑。 不过,在野的民进党发言人陈其迈昨天表示,刘珊珊案爆发后,外交部先是提出驻外人士具相关豁免权的说辞,企图掩盖事件真相、模糊焦点,现在外交部同意刘珊珊认罪协商,等于是放弃豁免主张,显示外交部处理此案是“暴进暴退”、“使台湾人蒙上不尊重人权的阴影”。 陈其迈说,民进党认为刘案涉及贪渎违法,外交部必须接受调查,外交部长杨进添必须为此事件负责。他并强调,此案已非属公务、属于刘姗姗的个人行为,诉讼费应由刘姗姗自行负担,外交部不可让台湾人民为其买单。 刘姗姗因涉嫌压榨虐待菲佣与诈欺薪资,在11月10日中午,遭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当地干员逮捕及拘留,台湾外交部及驻美代表处第一时间向美方表达严正抗议,随后外交部对此案定调,指刘珊珊聘雇该菲佣是公务行为,主张刘应享有外交豁免权,争取“人先放出来,案情我们自己处理”。 外交部初步调查后强调,刘姗姗聘雇仆役账务清白,没有贪渎的问题。但短短数日,此案出现重大转折。 《中国时报》发自美国的报道指出,密苏里州西区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雷佛(Don Ledford)说,16日在法庭上呈供的书面证词,有关刘姗姗罪行指控,不过是冰山的一角,检方已经掌握了更多尚未曝光的资料,未来在大陪审团开审时,可以提出追加指控。 律师沃肯和助理检察官柯德斯(Cynthia Cordes)几次沟通后,了解案情相当棘手,于是改采速战速决策略,否则诉讼展开后,情势可能会对刘姗姗更不利。 报道还提及,16日的法庭听证会上,柯德斯指刘刘姗姗持E1签证去美,这属于文化贸易签证,并不是A1或A2的外交签证,因此刘姗姗身份不是外交官,沃肯对此未持异议。台湾外交部则称,台湾驻美官员虽持E1签证在美居留,但外交官的签证上含有特别注记,是享有特权及法豁免的。 *chuanghl@sph.com.sg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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