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2000)

吕秀莲律师团要求新新闻道歉

● 李气虹(台北特派员)

  台湾副总统吕秀莲的律师团,昨天以电话记录说明吕秀莲并未打电话给媒体高层,要求《新新闻周报》在12月10日以前道歉。

  但是《新新闻周报》社长王健壮则质疑律师团的电话记录证据不足,强调确信该社报道属实,所以拒绝道歉。

  《新新闻周报》在11月16日的报道中,指吕秀莲曾在11月3日深夜打电话给媒体高层,是较早时有关台湾总统陈水扁与总统府顾问萧美琴之间绯闻的“幕后黑手”。

  吕秀莲律师团昨天上午召开记者会,发表长达8页共6部分的查证声明,指出11月3日晚间吕秀莲的电话记录并未显示同媒体高层通话的事实。她尽管在11月1日到12日期间曾打电话给媒体人士,却没有谈及总统府绯闻的内容。

  律师团强调副总统保安人员的日志显示,吕秀莲在11月3日晚间8时12分之後即未出官邸。中华电信的通话记录显示,吕秀莲的5台官邸电话和行动电话在11月3日晚间7时到12时之间都未有发话记录。

  律师团更依据大法官会议释字第509号的解释,即媒体若未经详实查证消息来源而以失衡手段呈现资讯或评论,便具有诽谤的“真正恶意”,指出除非《新新闻》能证明其报道为真,否则应负起刑事责任。

  王健壮在总统府记者会结束的一个半小时后也举行记者会表示,任何媒体只有在被证明报道完全不符事实时,才涉及应否承认错误与道歉的问题。

  他指出,律师团所公布的电话通话记录只是一份由单方面提出来的资料,这份资料到底是部分资料或是全部资料?吕秀莲是否还有外界不知道的电话线?

  他说,《新新闻》的报道已尽可能做到充分而正确,对於律师团提出的道歉要求,他表示《新新闻》将在同律师协商后再做出进一步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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